這叫S550,買大賓士就該買這種V8的,這是我的看法。

 

據法制局今年一月間統計,民國97年至99年間,民眾向消費者保護中心投訴更改里程數的中古車商共有51家次,去年度的申訴案件,即高達30多家次,媒體認為,這代表「中古車商修改里程數欺騙消費者的案件日趨嚴重」

 

我認為這分析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。

 

首先,數字成長是不爭的事實,但所謂「日趨嚴重」即犯了語意上的毛病。因為里程數不實早為中古車市場一大亂象,只是過去大家見怪不怪,如果你覺得怪,大家還會覺得你是外星人。

 

這是什麼世界?

 

幸好,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,媒體資訊也夠發達。過去車商認為可以做的,後來都變成不行了,這其實是一件好事,就像醫界肅貪一樣,他們過去認為紅包文化是正常的,現在要法辦,可是還是有人不願醒來,永遠想當業界毒瘤。這在過去香港警界也是同理,整個派出所都拿,就你不拿,你是不合群的怪物,幹掉你也是應該的!

 

如果心態上再不調整,這個行業的形象永遠無法向上提升。

 

告訴你,這幾年里程數不實案件變多,並不是車商愈來愈奸,而是時代改變了,其實里程數應該「如實呈現」在國外早是共識;消費者心態也要改一下,一輛車超過10年,里程數10幾萬,你竟然嫌多,未免太離譜,還是不懂算數?好比有車友問我一輛1999年的BENZ CLK跑14萬,我若告訴他這跑得少了,他可能還覺得驚訝。

 

我要奉勸消費者的是,你記得嗎?以前的老裕隆在里程表9.9999萬KM就破表歸零,以前車子開5年就得半年一驗車,後來這些都成歷史了,是因為造車工藝的進步,一輛車若你顧得好,3、50萬KM引擎都是健康的。1994年時,一輛12年車齡的BMW 318 E21雙門車被當廢鐵賣,現在2011年,一輛12年的E46雙門318,你算算要多少錢?

 

我要提醒同業的是,消保官的主張一向是,中古車商常在廣告註明「里程數僅供參考」,並在消費糾紛協商時,把責任推給前一手的車主,但車商畢竟是專業人士,應該幫消費者做好把關工作,且依據消保法第十一之一條規定,「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,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」,所以車商必須負起責任,不能以「里程數僅供參考」來推卸責任。

 

當然,我十分同意某些同業的說法,認為此一問題困擾業界很久,除非車子一直在原廠保養,可以調到維修紀錄來提供里程數資料,否則車主若自行更動里程數,車行也無從查起,只能從正常使用情況即一年約行駛二萬公里,再乘以車齡,來認定里程數是否合理。這話是不錯的,所以若有不能掌握的資訊,就應該主動向買方坦承,這樣糾紛才能避免。

 

說真的,有些買家的龜毛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,我也不敢領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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