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LK200K 1.8,在庫好車,不買會後悔很久。她就是新聞中那可以在50KM速限之地,開到129KM游刃自在的好車。但我不鼓勵此種行為。
車商飆車遭吊牌 買家購車不能開
【中央社╱新北市5日電】
2013.08.05 01:09 pm
新北市民眾日前花近百萬元購買二手賓士轎跑車,但卻只能看不能開,原因竟是車商交車日當天飆車遭吊牌,男子憤而申訴。
新北市消保官今天表示,日前接獲申訴,家住淡水的民眾日前花費新台幣近百萬元向中古車商購買賓士SLK200型轎跑車,結果,交車後沒多久就收到8000元罰鍰超速罰單,及違規駕駛人記點及吊扣車牌3個月等行政處分書。
民眾投訴指出,他買車時,先辦理過戶登記完畢後再約定交車,由於車商在樹林,雙方約定某日下午1時30分在捷運圓山站交車,車商卻於下午2時30分才到,罰單內容是當天下午1時46分違規,在時速限制50公里路段狂飆129公里。
車商事後雖負擔罰款,但車子買來卻因吊扣車牌,只能放在家中欣賞,不能開上路,憤而向消保官申訴。
消保官蕭光展表示,由於車商歇業,使得協商不成,消費者已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。
他表示,民眾購買二手車要特別謹慎,為降低風險,汽車所有權移轉日最好與交車日同時。此外,也要確認車商是否辦有商業登記、契約是否使用符合經濟部公告定型化契約及公平誠信原則。
他說,最好能會同專業技師仔細檢查汽車內裝及結構機件,以及審視汽車完稅、登記文件及違規紀錄等相關證件,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這新聞凸題兩大問題,就是交車的「時間差」爭議和賣方如何對待商品,追根究柢,其本質仍是一個「車商的職業道德」的大哉問。
先講交車的「時間差」爭議,須知一輛車過戶時,監理單位會將過戶時間註明於一張200元的行照費收據上,分秒都非常明確,但在實務上,通常向車商買車,都是將證件交給車商去辦,等到買方拿到證件交車時,大多是下午或更晚的次日了,這就有了時間差,如果出現罰單,政府是以前述這張單子上的時間來劃分責任(官方叫它「歸責」);但,有時在這時間差內不小心出現罰單,因為監理作業和警政連線的時間差(這是另一個時間差,通常是一天),會開出烏龍罰單。比如你自售車給新車主,上午過戶,他下午停紅線被逕行舉發,這罰單因警政單位次日才更新資料,有時會開給「上午的車主」,就是你,換言之,這其中亂得很,需要買賣雙方依公民與道德的標準為之;所幸,現在幾乎百分之99.9的業者,都會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,該誰的就誰的,除非你真的忘了日期和時間。
再看賣方如何對待商品,從新聞報導提供的實務面看,車主買的是近百萬元的SLK,研判是R171二代目車款,這車性能不錯,也很拉風的一輛車(我店裡現在就有一輛);想像一下,交車的賣方本來約1點半,後來2點半才到,原因大約是自己遲到誤事,結果欲速則不達,還吃了罰單,沒出車禍算他走運了。在速限50之地可以開到129,可見加速,煞停力都在高水準,但當時操車之激烈可想可知,稍有良知血性的駕駛,都知道不應該用這種「別人的孩子死不了」的態度去開已是別人的車,特別是這是要售出獲利的商品。
新聞夸夸其言,先說車商已歇業,又說了一些大眾聽不大懂的基本543,我覺得這些都是小人難防的技術問題。承前所言,追根究柢,一句話,就是「車商的職業道德」,如果這一點不先確立了,拿再苛求的契約來約束賣方,都將是一張廢紙,可能比洪仲丘的旌忠狀還廢。
一個負責的車商,會如實的將客人買的車,依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和代價,順利將商品交給客人,嚴謹而無瑕,這是最基本的。
一個負責的車商,相信好的商品才能為自己帶來獲利,會用心善待他自己的商品,而不是把這些商品「拿來用」,因為這是對客人的基本尊重。
一個負責的車商,賣車首重然諾,廣告物件要真實,沒車說有車,沒那價卻刊那價,不就是詐騙嗎?誠信很重要,如果這一點做不到,告訴你,其他的都不必看了。
以上,是目前想到的。隨著時代的變化,可能還要再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