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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車輛:BENZ S320L。要為BENZ S-CLASS的中古車行情抱屈,這車沒有你想的那麼難顧。要找大水牛還在尋覓「電子油門」的,還不如多一點點預算,她更省油好開了。(本車前避震器已更新)

業務員賣沒認證中古車 法官:不構成詐欺,無罪
 
東森新聞記者游雙如、郭奕均/桃園報導 20140927

蕭姓女子3年前到桃園一家連鎖中古車行,以39萬元購買一輛中古車,當時葉姓男業務員提供非泡水車等3大保證,否則原價買回,但蕭女事後發現買到的就是事故車,且未經車商認證,因此告葉姓業務員詐欺。高等法院認為,葉男並沒有謊稱車子有經過認證,只是沒有主動告知,因此不構成詐欺,26日判葉男無罪定讞

蕭姓女子3年前到桃園一家HOT好車大聯盟加盟店,以39萬元代價買了一輛中古車,當時的葉姓業務員提供無泡水、無重大事故車、無引擎號碼非法變造車等3大保證,否則就原價買回。但蕭女開了一個多月後覺得車況不太對勁,送往車廠檢驗後發現,車上的零件有經過銲接修補,顯然發生過重大事故。她回到中古車行和葉姓業務員理論時,更發現這輛車根本沒有經過連鎖知名車行的驗證,因此怒告葉姓業務員詐欺。不過,葉男辯稱當初並沒有謊稱車子有認證,且蕭女也沒問,所以他沒有主動告知,並無欺騙,況且車子就算沒有車行認證也同樣提供三大保證,今年初已經原價買回

法官認為,加入連鎖中古車行的車商賣的中古車並非全都有經過車行認證,屬於一般社會對二手車行的基本常識,且依照二手車交易慣例,車商車商無告知車輛是否經過認證之義務,葉姓業務員當初也只是被動隱瞞事實,並未謊稱車子經過認證,因此不構成詐欺,葉男無罪定讞。

這一件買賣糾紛一搞三年過去,從地院到高院,歷經很長一段時日,賣方應是在法律的壓力下「原價買回」,換算一下,也是兩年後的事了。依法論法,法官判的沒錯,我誠心建議看事情要科學一點、理性一點。

這區分為兩個問題探討,首先是賣方,其次是買方。

先看賣方。如果賣方本來就知道車是有問題的,還承諾原價買回,這又有兩個可能,一是賣方根本看走眼,自己也不知道這車有事故;另一是他故意的,想藉由三大保證降低買方心防,以為這事故車的「點」永遠不會被發現。從賣方「推拖」了兩年才退車的情況看,應是後者成分居多。如果是這樣,這種買賣帶了極大「賭一把」的心態,未免代價太大。我覺得這是典型的賠錢生意,無論有多少苦衷,賣方都不該把問題再擴大,這好比你「不小心」被人找了偽鈔,如果你發覺了,就不應再找下一個受害者,而是往前追兇,才是正辦,否則可能因此吃官司。這麼簡單的道理,幾歲的人還想不透嗎?

再談買方。從這則新聞之前,已有不知多少類似的新聞告訴我們「認證車」究竟怎麼一回事,用網路酸民的話來形容,有些人明明想改嫁,卻又要跟人要貞節牌坊,這不是無聊嗎?所謂「認證車」的門檻,並不是該認識車商上架的每一輛車都有此規格,它有台數標準值,同時還要看車輛本身的殘值;更重要的是,其本質就是用大招牌公司,為一些規模比較小的業者來營造品牌加持,你知道「永慶房屋」和「永慶不動產」有差,就應該了解這一連串的商業結盟運作的道理。

對一樁汽車買賣而言,愈簡單快速,才是雙方最大的利益,一輛車拖了2年全額退費,對賣方的傷害更大,因為行情又變了。至於為何一開始不好好坐下來解決?那只能問賣方,他的智慧在哪裡?說到處事的智慧,有些人愛搞小聰明,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,哪天遇到鍥而不捨的對手,你就要打官司打到瘋了。何必呢?

承前,這些很複雜的事,說兩天也未必清楚。如果你明明是小白兔,還想和人一起入叢林一探秘寶,就要有人指引,因為這兒真有寶藏,也存在許多風險。

我PO這新聞的目的,不是要嚇小白免,而是分享一種經驗,中古車市場和全世界各種事物一樣,有大利益也有大風險,這就像騎機車沒有百分之百安全的,難道新車沒有風險嗎?未必!因此我希望車友能用更健康的心態來看待中古車市場。祝福大家都能向誠信、善良的車商買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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